关于对政协第三次会议五十五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8:43:50 浏览量:198 字号:

尊敬的李存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管理”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烟草监管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监管合力,紧盯监管重点区城

延津县市场监管局与烟草专卖局不断强化协作联系。通过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重点查处售卖烟草给未成年人(学生)的商贩及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行为的发生,不断深化中小学周边涉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校园周边经营者开展宣传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志;研究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环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具体办法,扎住校园周边新注册烟类经营主体的口子。

二、持续加大对电子烟的监管力度

加强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监管,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和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三、加强执法街接,规范案件处理程序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查办第件,2023年共查处10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件。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辖区环境。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实现查处监管到位。二是深化密切执法协作,切实履职尽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持续加强中小学周围卷烟和电子烟整治,积极引导零售商自觉守法经营,巩固中小学校周边市场整治成果,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学校周边经营户的检查频次,有力的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户经营动态的监管,严禁出现向未成年售烟(电子烟)的行为,持续净化中小学校周边市场消费环境。三是加强电子烟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收集电子烟零售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实施动态化管控,常态化监管。四是持续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氛围。以日常监管为契机,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列为日常任务,不断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

感谢您对烟草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