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9:20:19 浏览量:203 字号:

陈侦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心和支持。正如你所关注的,近期,我省部分地市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你所提出的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在农村地区,群众的防诈骗意识还是不够强。坚持不懈的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迫在眉睫的问题。解决好此项问题,是我局高度重视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预防电信诈骗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夯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内容纳入教学及考核范围。各学校认真查找短板不足,找准症结,主动掌握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做到精准施策,有力推动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班主任要压实班级防电诈职责,全面落实本班学生防电诈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利用典型电信诈骗案例,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学生不参与电信诈骗,同时增强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强化法治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防电信诈骗纳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防电信诈骗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防范能力。

(三)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要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组织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情况和受到电信诈骗的线索。要对排查出的电信诈骗风险隐患认真登记,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出借、买卖学生手机卡的,要联系督促家长或学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能收回的,坚决收回;不能收回的,到电信部门予以注销。发现有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学生及时止付挽损。

(四)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电话、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获得。对因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扩散和变更用途。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做到个人信息不外泄,坚决拒绝他人租借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等,确保自身安全。要坚持非必要不开卡、自愿开卡的原则,指导学生审慎开卡,不得强制学生开卡。

(五)强化家校社联动

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家校沟通渠道,加强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的指导,引导家长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关注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同时履行好监护责任。强化对学生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使用情况的监管,时时掌握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状况,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放假期间,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开展防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辖区各类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短期内扭转被动局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屡发不止的,将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