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9:39:26 浏览量:189 字号:

寇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的建议”“关于更换公共场所、小区健身器材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普及全民健身、建设发展健康延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1.2022年为迎检“省级文明城市”复验,按照县文明办的要求对全县健身公共场地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了排查,对超过安全期使用年限的器材进行了拆除,对损坏的器材进行了维修,对麦香公园的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随枣长廊的健身器材进行了增设。下一步我们会定期检查,保证公共健身器材正常使用,对损坏并超出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进行拆除、维修等,对麦香公园等场地面积大、人流量多的公共健身活动场地安装室外乒乓球台。

2.按照《新乡市体育局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新体文〔2017〕130号)和《新乡市体育局关于转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体文〔2017〕64号)文件要求,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管理维护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