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秀萍、孙亮、刘振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重点从关爱留守儿童入手,做了大量的关爱工作。但是,“三留”人员的关爱还有待于进一步从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切实加大关爱力度,提高我县居民的幸福指数,我县现有16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195名。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我局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出台专门文件。先后出台了《中共延津县委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发〔2017〕6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延民〔2017〕13号)、《延津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工作的通知》。
二是建立关爱保护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未保小组综合协调作用,我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县级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了延津县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承担全县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目前该中心共救助困境儿童10名;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未保工作站、配备儿童督导员13人、专职社工26名,村级建立了54个儿童之家,全县设立村级儿童主任334人,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
三是及时更新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力度,每年按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及时进行更新。
四是落实监护责任。对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录入系统、纳入有效监管,通过走访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督促家长(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杜绝出现无人监护现象,确保每名儿童都有合法的被委托人照护人。
五是开展巡查走访活动。对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儿童福利业务工作情况开展巡查走访,不断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六是抓好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为避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夏季溺亡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结合民政部门自身职责,制订印发了《延津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工作的通知》《延津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县夏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感谢你们对延津儿童关爱保护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促进延津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延津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