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0:11:44 浏览量:709 字号:

岳金娜代表:

您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设计,分类提供养老服务

坚持从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养老体系建设。一是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成立了延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建立延津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二是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编制了《延津县“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达到100%集中供养,“十四五”期间完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达标率100%。推进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目前东屯镇、丰庄镇、王楼镇、马庄乡4家养老机构已成功转型,为入住老人及周边社会老人提供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完善政策,加强扶持。出台了《延津县开展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延津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县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助力养老事业发展

总投资1500万元,建成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所、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供养中心1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所、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5所。吸引民间资本,先后建成了延津县逸泉老年人康养中心、延津县康德苑养老服务中心、延津县颐和养老服务中心、延津县家乐园养老中心等一批社会养老项目。养老服务运营保障有力,2023年、2024年分别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49万元、36.8万元,促进了机构健康有序运营。适老化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88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县人社局结合,组织44名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为期5天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颁发护理员从业资格证或专业等级证书。组织祥和护理院、金秋养老康复院招聘专业人员5名,有效改善养老机构的专业人才结构。

三、多措并举,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

一是实施老年人助餐工程,投资68万元为13家老年人食堂(老年餐桌)和25家老年人助餐点配备厨具、餐桌、厨房设施等,为下步开展助餐服务创造必备条件。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出台《延津县公办敬老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公办敬老院工作人员服务标准》《上级拨付公办敬老院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等制度,敬老院对外形象、工作氛围、伙食标准明显提升。三是投资25万元实施敬老院硬件提升工程,对院民床上用品进行更新,对宿舍、卫生间等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改善老人的居住环境。四是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四、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是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发挥安全员作用,切实做到懂安全管理、会应急处置。加大投入,养老机构做到按标准配备烟感器、灭火器、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将消防、食品安全、建筑设施设备等纳入重点监管事项,完善了养老机构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人员资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要求并监督其落实。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县民政局每年开展2—3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四是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机构的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全面推行使用安全管理APP小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宿舍使用大功率取暖器、养老机构人员在住室吸烟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切实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积极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取得养老服务资格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支持鼓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治疗康复等服务。

     

延津县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