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0:13:38 浏览量:692 字号:

鲁杰、赵彦民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基本公卫、医疗、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分类实施

坚持从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养老体系建设。一是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成立了延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建立延津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二是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编制了《延津县“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达到100%集中供养,“十四五”期间完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达标率100%。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能力。到2025年,构建养老托育服务全领域平台,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以及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灵活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三是完善政策,加强扶持。出台了《延津县开展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延津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县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拉高标杆,提标晋级

科学制定标准,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标准化布局。达到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每个社区有一所居家养老服务站。二是标准化建设。明确了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人员配备标准、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实施。三是标准化服务。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明确了营养膳食、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标准,并大力开展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着力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四是社工站建设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26名社工充实到各乡镇(街道),为养老服务活动开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

三、医养结合,提升质量

金秋康复医院、祥和护理院开设养老床位128张,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对推动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医养结合病区,让养老机构的老人在疾病加重期或者治疗期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病情稳定期回归“颐养状态”,实现无缝转接。

四、关心关爱,持之以恒

一是认真开展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时间节点定期申报,定期对老年人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并上报。二是走访慰问制度化。定期入户为特殊困难老人开展日常探访、节日慰问、居家个案帮扶、送医上门、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慰问百岁老人、困难群众已形成制度化,营造了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三是健康体检规范化。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卫生医疗机构为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每年最少两次,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四是宣传教育常态化。建立空巢、独居老人档案,经常性开展老年讲堂,卫生医疗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定期讲解疾病预防、防诈骗等知识,普及健康知识,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会同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积极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取得养老服务资格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支持鼓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治疗康复等服务。

 

延津县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