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0:27:35 浏览量:687 字号:

尊敬的朱广杰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部门落实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政策,全面推行结核病人全程免费治疗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1月成立延津县医疗保障局以来,我局始终以“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2020年6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慢性病等有关文件的制定,均有新乡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制定并下发实施。结核病一直纳入慢性病报销,每月额度200元,80%比例报销,报销额度每月160元。

2023年8月15日,新乡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慢性病认定提供的材料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二年以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和检查资料复印件”,因我县疾控中心是一级医疗机构,故其出具的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但患者被认定为“结核病”慢性病后,我县疾控中心可以作为患者慢性病拿药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疾控中心拿药后可以直接报销结算。

您所提到的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29日下发的《新乡市开展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文件,目前,我县未实施,具体情况如下: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医保支付方式经历了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总额付费等多次改革。2023年,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的要求,新乡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了DIP支付方式,包括精神疾病、结核病等,目前,该支付方式运行平稳。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