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09:51:32 浏览量:2204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6月7日,巡察组向教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缺位。走访发现,XX学校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设置超市、小卖部售卖薯片、罐头、辣条、腌制食品以及明令禁止的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餐厅窗口售卖高糖饮料”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学校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学校超市、食堂窗口经营行为。XX学校立即行动,对超市、餐厅售卖物品核查,将违规售卖物品进行清理,对超市及售卖违规物品餐厅窗口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学校超市及餐厅窗口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禁止销售高糖、高盐和高脂食品、饮料及生冷食品,如发现再有销售违规食品现象,将对超市、餐饮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直至终止服务。二是2024年6月,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三部门共同印发《延津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延教〔2024〕80号),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全县各级各类有食堂、小卖部学校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对售卖违规食品、饮料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依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终止服务合同。通过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目前,全县各级各类食堂均能严格按照食堂经营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未发现出售高糖高盐及高脂类食品、饮料现象。四是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定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学校设立小卖部情况、食堂窗口售卖物品进行检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024年9月,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对10所中小学食品安全进行抽查,重点对食堂售卖食品、饮料和超市、小卖部开设及售卖物品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销售高糖高盐高脂食品、饮料现象。

2.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有不足。县教体局对学校食堂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学校未对第三方经营的食堂食材采购来源、 食堂账目进行监管。如XX学校托管食堂食材采购由公司统一负责,XXX学校食堂由第三方经营,学校仅对菜品质量、份量进行监管,未对食堂账目、食材来源进行监督;2024年5 月以来,XXXX学校虽介入食堂日常经营管理,但仍缺乏对食材来源的监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学校等3所学校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XX学校成立学校食堂财务监管小组和食品安全监管小组,派专人严格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经营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对学校各餐饮公司食材的进货渠道、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管。XXX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食堂财务监督小组派专人定期对食堂的支出进行严格审查,每月将餐费上缴延津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学校膳食委员会对食堂食材来源进行监督,对进购食材进行质量及相关合格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等审查。XXXX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食材来源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以上措施,3所学校有效增强了对学生餐费管理和食材采购的监管,杜绝了学生餐费被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保证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二是全县各级各类有食堂学校针对学生餐费及食材采购、来源等方面监管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学校是否存在此类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全县各级各类有食堂学校均成立了食堂财务监管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财务和食材采购等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三是2024年6月,县教体局制定印发《延津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学校食堂财务、学生餐费和学校食堂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2024年9月,开展了开学大检查,由局班子各成员带队,对所分包乡镇中小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学校食堂经费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关于“食堂管理人员未办理健康证。走访发现,XX学校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均未办理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学校等10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10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立即办理了健康证,消除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举一反三,要求全县有食堂学校针对管理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目前,全县116所有食堂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全部根据要求办理了健康证。三是教体局完善《延津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4.关于“违规托管禁而不绝。县教体局对学校食堂托管监督不到位,部分学校无视制度规定,违规托管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2月,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托管到期后,不得对外承包或托管经营,部分学校在规定出台后仍将学生食堂托管经营。XX学校等3所学校因违规托管食堂,3 名负责人于2024年5月29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3月以来,XXX学校等4所学校仍将学生食堂托管经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3所学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3所学校于2024年5月与餐饮公司解除托管协议,改为学校自主经营。二是2024年5月27日,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对7所违规托管食堂的学校校长实施约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进行整改。2024年5月,7所学校均与餐饮公司解除托管协议,改为学校自主经营。三是加大对食堂托管服务的监管力度,对目前实行托管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学校食堂进行备案审查,规范托管服务行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托管经营的食堂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经营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托管服务到期后转为自营。

5.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压得不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够强,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食堂管理存在问题较多。 14所学校存在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供应冷食类食品、厨具餐具未消毒等问题;2所学校未严格落实校长陪餐制;2所学校购买肉类无检疫证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县教体局责令14所学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14所学校对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供应冷食类食品、厨具餐具未消毒等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14所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校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照留样制度要求,落实食品留样柜双人双锁,指派专人对食品留样进行记录,保证了食品留样的真实性,确保了食源性疾病发生时有据可查。14所学校还召开专题会议,对学校食堂供餐要求进行再次部署,坚决杜绝向师生提供冷食类食品,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各校还对损坏的消毒设施进行了维修、更换,对不能满足消毒要求的及时增加了消毒设施设备,确保了学校食堂餐具厨具按时进行消毒,保障了厨具餐具的卫生。2所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校长陪餐制度,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校领导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按时到餐厅进行陪餐,并做好陪餐登记。2所学校成立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派专人对食材采购、索证索票等进行监督,确保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新鲜、符合学生用餐相关要求。二是县教体局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等制度。三是加强有食堂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增强责任意识。2024年8月1日,县教体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各级各类有食堂学校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增强了各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提升了业务知识水平。四是要求全县各级各类有食堂学校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排查,立行立改。

6.关于“挪用学生餐费。2023年2月以来,延津县XX学校“走进后厨、眼见为‘食’”活动购买厨师服、帽子、围裙等3780 元,从学校食堂餐费中支出;XX乡XX初级中学从食堂餐费中列支明厨亮灶网络费、食品安全保险费、防盗门等共计8294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要求两所学校立即整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挪用餐费,归还食堂。延津县XX学一下归还3780元,XX乡XX初级中学归还8294元,两所学校现已整改到位。二是根据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挪用学生餐费问题,于7月29日对全县53所公办学校食堂账目进行检查,举一反三,看是否还存在同类问题,经查看账目,其他学校不存在此类问题。三是组织有食堂的学校学习《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教办〔2024〕30号)文件,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水平和食堂财务专业知识,规范学校食堂账务支出。

7.关于“餐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公办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餐费管理未按财务制度执行,收取餐费均未上交财政专户。巡察期间,13所学校上交延津县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餐费28.5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2024年5月24日,县教体局要求包含13所学校在内的全县所有公办学校食堂餐费一律上缴财政代管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至目前,已上缴财政代管户资金1666.62万元。二是6月20日,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在局三楼会议室集体约谈13所学校负责人,并责令13所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县教体局对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排查发现的同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严格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教办〔2024〕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餐费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8.关于“食堂餐费无账目。抽查发现,7所学校餐费支出无帐薄。如XX镇XX小学未建立会计账簿、无会计凭证,支出仅有食材清单,2023年9月至12月,列支白条129张,涉及金额16.8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成上述学校限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规范学校食堂账目,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对全县53所公办学校食堂账目进行检查,举一反三,看是否还有餐费支出无帐薄、未建立会计账簿、无会计凭证,支出仅有食材清单等问题。截至目前,53所学校食堂账目全部规范,以上问题已得到彻底整改。三是建章立制。2024年6月5日,出台了《延津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延教〔2024〕83号),对学校食堂餐费收支、食堂的各个关键环节内控制度、食堂账目规范方面做出要求。下一步,要求有食堂的学校校长及负责食堂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食堂财务管理知识,在处理食堂账务上严格依规依纪办理记账手续。

9.关于“财务凭证不规范。2022年以来,12所学校餐费支出均以白条、销货清单入账或定额发票未填写”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教体局结合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多次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公办学校自营食堂的财务规范问题。二是教体局6月5日出台了《延津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延教〔2024〕83号),文件第三大项中第三小项第五条明确要求: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有效,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三是针对12所学校餐费支出中出现白条、销货清单入账问题,责令这些学校进行整改,并组织全县53所公办学校食堂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和互查。截至目前,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6月28日,局党组成员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学校食堂账目存在白条入账、账目不规范问题学校校长、副校长59人实施约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学校食堂存在无账目问题学校校长、副校长20人实施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4日学校食堂存在白条入账问题学校校长6人实施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对主管副校长、会计9人进行诫勉谈话。

10.关于“陪餐人员未交纳餐费。3所学校校(园)长、老师陪餐未缴费,巡察期间,共补缴餐费10616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2024年6月,教体局党组对3所学校校(园)长实施约谈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全系统通报。同时,3所学校对本校《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陪餐人员需要与学生同餐同价。二是县教体局制定完善《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堂教师用餐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用餐、陪餐与学生同餐同价。三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陪餐未缴费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通过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共有9所中小学、幼儿园存在此类问题,共计补交陪餐费计30287.2元。

11.关于“陪餐费未足额交纳。3所学校老师陪餐费未足额交纳,欠缴31675 元,巡察期间已全部补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教体局党组对3所学校校(园)长实施约谈,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陪餐未足额缴费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通过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全县11所中小学、幼儿园共补交餐费80564.13元。三是县教体局制定完善《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堂教师用餐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用餐、陪餐与学生同餐同价。

12.关于“食堂托管制度不严格。县教体局对学校食堂托管程序监督缺失,个别学校食堂托管未经校委会研究。2023年7月 18 日,XX中学未经校委会研究与湖南省学府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长达6年的委托经营合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中学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局党组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要求校长作出深刻检查。2024年5月,XX中学与湖南学府后勤服务管理公司解除了食堂托管协议,学校食堂改为自主经营。二是全县实行食堂托管经营的学校对照XX中学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全县共有21所学校食堂存在食堂托管协议签订年限过长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堂托管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意见》(教财〔2023〕9 号)中“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

13.关于“食堂托管期限过长。县教体局对学校食堂托管监管指导有不足,托管协议普遍存在期限过长问题。截至2024年5月31日,托管的21家中小学食堂均存在合同期限过长问题,XX小学、XX中学合同分别长达9年、10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21所存在超长合同的中小学校进行整改,对原合同进行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食堂托管不超过3年的规定。二是由局党组对21所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并要求校长作出深刻检查。三是XX小学将托管协议期限修改为2024年5月17日到2027年5月16日,协议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XX中学将食堂托管期限变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四是加大对全县实行托管食堂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方式,监管餐费占比,在托管合同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

14.关于“问题整改虚于应付。县教体局对食堂托管期限过长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问题整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学校问题整改敷衍了事。丰4所学校对托管协议期限过长问题的整改措施,仅为在原合同期限内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中学、XXX中学等4学校针对反馈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学校食堂托管协议进行进一步规范。二是由局党组对4所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并要求校长作出深刻检查。三是XX中学与餐饮公司重新签订不超过3年的食堂托管协议,协议到期后改为自主经营;XXX中学、XXXX学校因合同剩余时间不足1年,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改为学校自主经营;XXXXX小学与餐饮公司解除托管协议,改为学校自主经营。四是加强对全县21所学校食堂托管协议的审核,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经营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托管合同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

15.关于“托管合同履行不严格。食堂托管协议合同约定执行不到位。XX学校、XXX小学对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处罚措施;XXXX中学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学校、XXX小学、XXXX中学等3所学校针对反馈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XX学校、XXX小学保证在今后的食堂经营中严格执行条款约定,对餐饮公司存在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进行处罚;XXXX中学已于2024年5月与餐饮公司解除合同,改为自主经营。三是全县有食堂学校均成立食堂膳食委员会,对食堂食材来源进行监督,对进购食材质量、合格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四是对全县学校食堂的托管协议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6.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履职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县教体局党组会议未研究校服采购管理工作。2021年11 月县教体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服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但实际并未按照要求执行,在校服采购、备案监管等方面仍存在问题;2023年6月,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县教体局直到2024年5月才组织中小学校长进行学习”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7月29日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校服采购管理及关于校服管理文件、校服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二是8月1日,对中心校校长、公民办中小学校长近200人进行校服管理培训,重点学习《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等文件,邀请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就校服质量管理和校服安全国家标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位校长校服采购方面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要求各学校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文件精神规范校服采购流程。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中小学校服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学校落实执行《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校服企业和学校进行整改。

17.关于“校服采购过程监管不严。抽查的34家中小学校服采购档案中,有33家中小学招投标手续存在投标企业无授权委托书, 同一负责人在不同学校询价表上的签字不一致,采购合同空白或重要信息未填写,校服采购前未征求家长意见或仅征求家长代表意见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印发《关于专项巡察教体局有关校服保险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反馈问题,要求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认真排查以下问题:一是校服投标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纳税证明等材料;二是排查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空白合同,服务期限、负责人签字、盖章等重要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或符合规定;三是校服征订前应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到80%以上方可采购。通过排查,全县有3所学校存在招投标企业无授权委托书问题,有2所学校存在合同重要信息未填写情况,2所学校存在询价表签字不一致情况,以上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8.关于“校服采购违反程序。《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校服征订前应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到80%以上”方可采购。延津县XX中心校校服采购由家长直接网上扫码订购,缺少征求家长同意环节”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要求XX中心校针对校服采购程序各环节查找问题,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对违反校服采购各项问题逐项整改,并在下步校服采购中绝不出现类似问题。目前,该学校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学校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在以后校服采购工作中,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坚决落实执行《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校服征订前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家长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采购。今年秋季学期,新采购校服学校全面落实了《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及上级文件要求。

19.关于“‘双送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校服采购执行“双送检”制度,巡察发现,校服供货企业在验收环节未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送检日期滞后,个别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非本单位送检,学校验收后未进行专业检测。抽查34家中小学,仅有XX小学验收后进行了检测”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校服“双送检”制度,明确送检责任人、时间节点及流程,建立严格的送检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双送检”全面落实。二是优化送检流程,减少送检流程中的漏洞,做到及时送检,坚决杜绝校服企业送检日期滞后情况。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校服生产企业、学校、检测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对送检结果及时反馈和处理,坚决杜绝个别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非本企业送检情况。四是采购校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和新乡市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服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勤服〔2021〕7号)文件规定送检,检验费由学校支付。通过举一反三问题排查,截至目前,校服采购已全部落实了“双送检”制度。

20.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未落实。县教体局对校服质量监督检查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缺位。截至目前,未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也未定期通报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未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及采购依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主动作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发现“双送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切实提升校服管理水平。8月份,已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抽查的县初级中学、县实验小学、丰庄镇初级中学3个学校夏季校服样衣进行了专业检测,经检测3所学校校服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双随机抽检情况在延津融媒进行了公示。二是鼓励各学校通过印发《校服满意度调查问卷》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提升家长、学生及社会满意度,并将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及采购依据。

21.关于“贯彻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案落实滞后。2021年以来,县教体局未研究部署控辍保学有关要求; 2022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延津县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县教体局直到2023年12月才下发中心校学习”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5月26日,印发了《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控掇保学工作的通知》(延教〔2024〕71号),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二是6月6日,以延津县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关于优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延控办〔2024〕1号),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了更加严密的部署,理顺了各项工作机制,压实了各方责任。

22.关于“‘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县教体局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教师仍对智力残疾不适宜上学的残疾人送教上门。XX镇、XX街道中心校负责人不清楚“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机制相关要求,XX乡XX初中、XX乡初级中学仍为年满18周岁以上智力残疾人送教上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下发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延教〔2024〕39号)要求,严格落实“对于重度、无自理能力等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儿童由中心校汇总上报至县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经评估后确定安置情况”的规定。二是2024年6月6日,印发《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延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延教领〔2024〕2号),健全了控辍保学退出机制的实施机构,下步将对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学校做好残疾学生超龄退出工作。截至到目前,已经指导XX乡XX初中、XX乡初级中学等学校完成了尹XX、尚XX等14名残疾学生的超龄退出工作。

23.关于“超标准收取课后延时费。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县发改委《关于核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课后延时每天不超过2小时,延时费最高不超过1.8元/生/小时。部分学校存在超标准收取课后延时费现象。抽查发现,延津县XX中学2023年10月交费学生2669人(85元/人),多收44305.4元; 11月交费学生2662人,多收55369.6元,两个月共计多收99675 元;延津县XX学校10月交费学生3010人,多收105651 元;11月交费学生3004人,多收59479.2元,两个月共计多收165130.2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延津县XX中学和延津县XX学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延津县XX中学和XX学校2024年5、6两月收取课后服务费时,退还了2023年10、11月份超收的课后服务费。二是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项排查,对违规收取课后延时费的单位严肃处理。三是2024年7月24日,印发了《关于专项巡查教体局有关控辍保学和课后服务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9号),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排查检查,未发现其他学校有超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的现象。

24.关于“超标准发放教师课时费和劳务费。县教体局对学校课后延时费支出把关不严,未按标准落实到位,个别学校存在超标准发放教师课时费和劳务费。抽查发现,延津县XX学校发放课后延时费超过最高标准1800元/人/月,个别教师最高领取2950元,2023年10月份,共计多发放课后延时费38161.6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学校立即退回超标准发放教师课时费和劳务费,截至目前,延津县XX学校教师已经将超发的39195.6元退回课后服务财政专户。二是2024年6月5日,局党组责令XX学校校长写出深刻检查,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三是2024年6月6日,出台了《进一步改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延教〔2024〕84号),进一步对全县课后服务进行规范。

25.关于“引导家长购买‘学平险’不规范。2023年5月以来,为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在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的过程中,教体局指定了人寿保险公司和人财保险公司与学校合作,要求学生未购买其他保险的则需要购买学平险,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直接向学生推销保险产品”的规定。走访了解,XX小学、XX路小学、XX初级中学按照县教体局要求购买保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学生保险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二是要求各学校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公开、自愿、自律”的原则,不得强制,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挪用,确保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坚持自愿原则,杜绝一切强制行为和方式,如学生在未购买其他保险的情况下可自愿购买学平险,也可不予购买任何保险,绝不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直接向学生推销任何保险产品。四是不指定任何保险公司与学校合作,如果学生在未购买其他保险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买学平险。五是强化检查监督,在以后的保险参保工作中,组织人员对学平险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学校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保险产品或指定保险公司购买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XX小学、XX路小学、XX初级中学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他学校通过举一反三排查无问题,今年秋季学期未安排学平险参保工作。

26.关于“加重家长教育支出。XX路小学、XX路小学、XX路幼儿园本应由学校承担的文艺演出服装费由家长承担XX路小学、XX路小学要求家长开通校讯通业务,目前家长使用校讯通业务占比分别为45.2%、38.5%”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责令XX路小学、XX路小学、XX路幼儿园对家长承担学生演出服装费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举一反三,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其他学校有类似情况。二是通知家长不再通过校讯通发送学生在校表现等信息,家长可以自愿退订校讯通业务,截至目前,校讯通业务全县已退订3958户。三是现有7所学校、9449户仍在用校讯通业务,市移动公司作出承诺,现使用用户及再新开用户免费使用,并已短信告知家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681510;电子邮箱yjjjz@126.com。

  

中共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