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来源:中共延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6:38:00 浏览量:1921 字号:

一、受理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二、受理单位

中共延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和开办理由)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座位图

9.放映单位购买设备器材的证明

10.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岗前培训证(复印件)

11.经办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与法人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提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373-7627001

附件:新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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