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新乡市天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合复混水溶肥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08:15:45 浏览量:315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新乡市天佑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复合复混水溶肥项目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七路东段路北

河南万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斗提机、提升机、计量带、破碎机、熔融槽、一筛、二筛、三筛、造粒机、热风机、燃气锅炉、烘干机等。

废气:高塔复合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氨气收集后由4套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2座洗涤塔处理+1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转鼓复合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氨气经收集后由4套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1座洗涤塔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设置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溶肥两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4套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设置低氮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不低于食堂顶部3米的排放口排放(DA009)。废水:锅炉定期排出的清净下水经沉淀池自然冷却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作为转鼓复合肥生产线原料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废水收集后作为转鼓复合肥生产线原料使用,不外排;洗涤塔废水收集后作为转鼓复合肥生产线原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固废:除尘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涤塔沉渣以及不合格产品均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