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3 15:07:07 浏览量:1287 字号:

王思涵,你不服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延市监举复函〔2024〕12-11号《对王思涵关于延津县曲中周日化店的投诉举报回复函》,于2024年10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决〔2024〕101号)。因邮寄送达被拒收,且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复议文书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决〔2024〕101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延津县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联系电话:0373-769966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