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373-7622605 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