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373-7622605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