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法律法规和咨询投诉渠道
来源:延津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2-31 11:11:16 浏览量:64 字号:

事项名称: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373-7622605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