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咨询投诉渠道
来源:延津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2-31 11:18:17 浏览量:65 字号:

事项名称: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373-7622605  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