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延津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实施方案》(延巩领办〔2024〕4号要求) ,符合16-65周岁享受帮扶政策脱贫劳动力(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在延津县之外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务工交通费补助。跨省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省内市外就业60天以上(含 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市内县外就业60 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拟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王志丹等229人给予一次性务工交通费补助92400元,现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导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3月20日
电子邮箱:yjjiuyeju@163.com
监督电话: 0373-7697901
附件: 2024年延津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请公示表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