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5-00005 | 成文日期: | 2025 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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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文〔2025〕4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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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 知
延政文〔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现就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控发文数量,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制定。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延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月1日
附 件
延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延津县人民政府
2.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3.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
4.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5.延津县科学技术局
6.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延津县公安局
8.延津县民政局
9.延津县司法局
10.延津县财政局
11.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13.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4.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15.延津县水利局
16.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7.延津县商务局
18.延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19.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20.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延津县应急管理局
22.延津县审计局
23.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延津县统计局
25.延津县医疗保障局
26.延津县信访局
27.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县政府派出机构
28.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29.文岩街道办事处
30.潭龙街道办事处
31.塔铺街道办事处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构
32.延津县新闻出版局
33.延津县民族宗教和事务局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4.延津县残疾人联合会
35.延津县妇女联合会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36.丰庄镇人民政府
37.东屯镇人民政府
38.王楼镇人民政府
39.石婆固镇人民政府
40.僧固乡人民政府
41.魏邱乡人民政府
42.司寨乡人民政府
43.马庄乡人民政府
44.胙城乡人民政府
45.榆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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