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2014〕65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家保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孙聚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4〕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家保同志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延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延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毅同志延津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2014年7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