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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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李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职能是什么?(李松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请介绍一下在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别付立)
我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以“万人助万企”“市场主体回访”等专项行动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建设,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以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延津县“十四五”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巩固“一网通办”改革成效,对照“两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梳理部门事项,坚决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一窗通办”改革,严格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线上所有事项从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和统一受理平台一个口子进;全面梳理企业群众日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力争更多主题事项实现“一事联办”、“一次办好”,避免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积极宣传、推广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鼓励企业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局机关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建立与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探索在审批环节开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保障重点项目的快速顺利落地建设。
(三)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编制服务指南,公开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环节、流程,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做到行政审批“零收费”。
(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落实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要求,建立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于或减轻处罚条件的企业依法免于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指导和帮扶,彻底消除随意性、选择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五)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配合司法部门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政府及我局出台的政策文件合法合规,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凡出现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及时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及时予以修改。
(六)加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积极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七)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充分运用“12369”环保监督热线,针对环保系统违规收费、违规办理等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最新需求为企业送技术、送政策、送信息服务。
(八)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聚焦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不满意的地方,一个一个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一个一个研究、一个一个解决,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精准度,扎实做好惠企纾困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支持企业发展的精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围绕前端审批便企、后端监管利企、全程服务助企、全面惠企措施,制定“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专员”制度”等九项助企惠企政策,通过便企、利企、助企、惠企等方式,以更有力的举措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
请介绍一下在环评审批方面的具体措施? (周浩)
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方面,大力推行“互联网+环保”服务,将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受理、审批、复核等纳入网上办理,把“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在办理环评行政审批手续中做到 “三个必须”:能豁免的必须豁免、能简化的必须简化、能提速的必须提速,大幅缩减审批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有效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不断简化豁免环评:进一步扩大环评备案和豁免范围,实现45类项目环评手续降级简化,91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做到“三个有数”:审批人员对环评审批的政策、项目审批的进度项目、项目审批遇到的制约因素做到心中有数,时刻紧盯新乡市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全程做好企业服务。
(4)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对于符合要求的65类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报即受理。树立“五种理念”从建设项目前期的调研、到最终完成环评审批,审批部门按照“超前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微笑服务、廉洁服务”五种服务理念,对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者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即时受理;材料不全的,认真讲解审批流程和政策,积极帮扶企业,梳理完善资料。
(5)简化部分项目总量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6)依托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应用,切实发挥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对建设单位的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周浩)
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建立项目清单,及时准确掌握重大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审批进展情况;提前介入指导,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协助解决环评技术难题;确定专人联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精准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评估。
对于企业特别关心的绩效分级情况请介绍一下?(别付立)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在满足我们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积极帮扶和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环境绩效水平实时申报绩效等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年开放。为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绩效分级帮扶专项行动,从全县重点行业中筛选72家重点企业,局班子成员全员上阵,分九组深入全县各企业送政策,“一对一”开展绩效分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帮扶。通过提升企业绩效管理水平,落实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管控时期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实现减污降碳与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对于支持企业进行绩效分级我们做了哪些部署?(别付立)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科学精准管控,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进行了以下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持续推动企业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安全的有效抓手。我们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家、省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技术指南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们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时高效完成2022年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聚焦绿色发展。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平台,包括咱们这个平台,加大推广宣传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组织“惠企助企”政策宣介活动,主动发布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向县区内企业宣讲绩效分级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评审程序、时限要求和措施响应等注意事项,落实“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要求,将最新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及时推送到企业,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治理工艺、科学管理方法,增强企业减排增效、提质升级的动力和信心,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促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精准指导帮扶,主动靠前服务。结合我们当地企业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类别建立了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科学合理设置预期目标,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解决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治理投入多、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深入践行“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竭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大技术培训,促进能力提升。我们积极主动跟市局、省厅对接,协调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开展专项技术培训,重点解决我县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开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通过授课解读环境形势、政策法规、技术指南、行业标准、典型案例等,让企业清楚认识到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向行业领先对标看齐,找准自身短板、锚定发展目标。通过“面对面”讲、“手把手”教,积极促成专家结对帮扶,为企业提供全面诊断、答疑解惑,量身定制环境绩效提升路径,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水平,为持续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严格审核把关,狠抓责任落实。我局通过各种方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照国家、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县区内A、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坚决执行“短板原则”,严格落实申报核定、监督管理、问责处罚等要求,全面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开展现场核查,避免出现企业自证材料不真、不准、不全,现场情况与申报要求严重不符等问题,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能够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
(六)修订减排清单,完善管控措施。我局在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参考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境统计、在线监测等,结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对我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动态更新清单名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对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企业,以及新建企业、新建生产线均应纳入清单,杜绝“监管盲区”;对我县区“长期停产企业”开展排查,对复工企业进行状态调整;进一步逐家逐户核实企业基础信息以及用电户号、产值、能源、产品产量产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逐项对照生产工艺与设备名称等情况,核实管控减排工序与现场核查工序的一致性,并结合绩效分级行业适用范围,精准划分涉气企业行业,保证企业减排措施制定标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的企业要逐个进行数据的校准和联网,保证数据质量。
(七)坚持差异管控,强化动态管理。我局根据绩效分级评定结果,分行业逐企开展不同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的修订工作,确保减排措施满足国家、省级绩效分级有关文件等要求。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确保统一时间、统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绩效水平企业实施相对一致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些工业企业办理环评需要进行现状环境质量,在这方面我们是否有相关措施?(周浩)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县政府“标准地+承诺制”相关要求,我县产业集聚区进行了环境现状区域评价,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现状、水文地质资料、资源与环境利用水平、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对此成果进行公开,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在编制环评时可以直接引用,但是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满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可进行针对性补测。因此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只进行针对性补测,都可以节省企业时间和费用。
我们对于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提供相关帮扶有哪些方面?(周浩)
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通过协调邀请第三方环保咨询单位和行业专家,从企业入驻、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开展送技术进企业服务,变检查督导为帮扶指导。指导企业按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领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醒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和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公开排污信息,按期更换排污许可证,执行危废管理联单制度,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消除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降低环境违法风险,精简环保运行成本。
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有哪些举措?(周浩)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不得运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坚持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得运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定期评定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共享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如何营造阳光诚信的营商环境? (别付立)
(一)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列外,及时更新生态环境相关政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等政务信息,动态发布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信息。增强政府政策、办事规则、办事结果的透明度,推动公众、社会参与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招标采购、购买服务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强制性信息披露工作。和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要100%兑现,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随意更改或不兑现合同的行为,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执法检查方面有那些措施?(杨鹤喜)
(一)为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深入助力帮扶企业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积极开展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法效能,进一步发挥正面清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为进一步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市局《关于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柔性执法、依法依规、罚教结合、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减轻和免于处罚相关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三)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监管对象包含多个抽查事项的特点,为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将14个抽查事项整合,以“一证式监管”、“一体化执法”的模式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实现一次检查覆盖所有事项。
(四)推行“非现场执法”,搭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结合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走航车等遥感技术设备,将非现场检查作为常规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免于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杨鹤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由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四张清单”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13项、减轻处罚事项8项、从轻处罚事项10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
刚介绍的“四张清单”实施要求有哪些?(杨鹤喜)
(一)准确把握“四张清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规定,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13项、减轻处罚事项8项、从轻处罚事项10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环境执法中要严格按照“四张清单”规定的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符合上述事项条件的,依法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
(二)严格适用相关程序
(1)免予处罚事项
①立案调查前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②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制发《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案件集体审议的形式记录决定免予处罚的过程。
③对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
(2)减轻、从轻处罚事项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对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符合减轻或从轻情形的,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规定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3)不予行政强制事项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立案调查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条件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对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按照查封、扣押办法规定,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且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加强执法记录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同时,做好承诺书、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在帮助企业申请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方面有哪些措施?(别付立)
对相关企业开展资金申报技术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及资金申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发放资金申报明白卡,加强企业资金申报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高资金申报成功率。
如何帮助企业进行环保信用修复?(别付立)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纳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对于已经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且缴纳罚款,期满三个月可以退出黑名单的,我们主动提醒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列出材料清单,积极帮助企业修复环保信用,避免影响企业银行贷款、绩效评定等事项。
主持人:到这里,我们本期节目就接近尾声了,如果您有问题,可以在云上延津APP的问政板块来进行留言,届时将会有工作人员为您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交办到涉及的单位为您回复。也希望所有的听众能够依法、理性、合理、正确的表达诉求,违法过激的言行也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在这里我们会持续秉承——听取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办好《阳光政务面对面》栏目。再一次感谢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也感谢收听收看我们节目的朋友们,让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