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政〔2017〕33号)(豫财社〔2018〕8号)(豫人社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人社局教研室、市输出局、县财政局的意见,对报名的5所培训机构,经过专家评审组综合考察认定,确定了5所职业培训机构为我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时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的定点机构有异议,可向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应情况。
监督电话:0373---7691035 0373----7697901
公示学校名单:
1、 延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2、 延津县永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3、 延津县飞翔职业培训学校
4、 延津县振兴职业培训学校
5、 延津县新人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