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2275.2万元,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8.2万元。
2、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55万元(其中省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50万元)。
3、市级财政扶贫现在资金742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及年度脱贫任务,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产业扶贫类项目共安排4个项目,资金1050万元。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发展脱贫做为全县脱贫攻坚的首要举措,通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全县贫困户产业收入进一步提高,可实现增加全县产业覆盖和叠加度最大化。
二是基础设施类项目共安排4个2019年预脱贫村及一个深度贫困村,资金308万元。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2019年预脱贫村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升,通过实施新建贫困村村内道路、抗旱农田机井等项目,解决贫困户出行困难,方便群众农作物灌溉,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使全村受益。
三是金融扶贫类项目共767万元。通过实施金融扶贫,首先是实施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保险,可使贫困户增强防范意外的能力,防止贫困户因意外事件而返贫。其次实施企贷企用政策帮扶模式,使贫困户直接增收。最后可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鼓励有创业意愿,有一定技能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四是能力建设类项目资金150.2万元。通过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可帮助贫困户解决再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实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延津县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373—7622178
责任单位: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电子信箱:yjxfpb100@163.com
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