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津县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公示表
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延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月份:7月 | |||||||
序号 | 被监督单位名称 | 国抽 | 省抽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行政处罚 | 无法联系 |
1 | 延津县人民医院 | √ | 警告、罚款2000元。 | ||||
2 | 延津县王楼镇草店村第二卫生室一分室 | √ | √ | ||||
3 | 延津县马庄乡卫生院 | √ | √ | ||||
4 | 延津县丰庄镇南皮村第二卫生室 | √ | 警告、罚款900元。 | ||||
5 | 延津县城关镇橙子口腔诊所 | √ | √ | ||||
6 | 延津县东屯镇卫生院 | √ | √ | ||||
7 | 延津县丰庄镇赵庄村卫生室 | √ | 警告、罚款900元。 | ||||
8 | 延津县丰庄镇丰庄村寇现道卫生所 | √ | √ | ||||
9 | 延津县胙城乡卫生院 | √ | √ | ||||
备注:1、在“国抽”“省抽”选项中打“√”,在“未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已责令更改”选项中打“√”,“行政处罚”选项中标明处罚内容,“无法联系”选项中写明原因。 2、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