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15:02:28 浏览量:2359 字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公司进行二期扩建项目,新增的产品为年产100吨赤霉酸原药、年产50吨诱抗素原药、年产50吨苏云金杆菌母药;年产50吨赤霉酸可溶片剂、年产50吨赤霉酸可溶粉剂、年产50吨赤霉酸乳油,年产50吨诱抗素可溶液剂、年产50吨诱抗素可溶粒剂。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并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10726-26-03-04585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垃圾及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

◆项目在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废气:本项目运行期的废气主要有发酵尾气、提取车间废气、废菌丝体干燥废气、产品干燥尾气、制剂车间废气、燃气锅炉烟气、危废焚烧炉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生产、储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粉尘。

(2)废水:本次工程中产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和公用工程排水。进入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CASS+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的废水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菌丝体、精馏残渣、废树脂、废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站污泥、隔油池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其中废菌丝体、精馏残液、隔油池废油等液体危险废物,应立即装入能够密封的容器中,然后放入危废暂存间。

污水处理站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压滤脱水后,必须存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有三防措施的棚库中,严禁露天堆放,并要及时清运。

本项目拟新建一座面积为300m2的废菌丝体暂存库。其他危废依托现有工程的设施暂存。同时建议在危废暂存间附近建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用来收集处理危废暂存间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采用“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增的废菌丝体暂存库要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地下水防渗施工,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

(4)噪声:工程发酵罐、反应釜、板框压滤机、离心机、引风机、泵类、循环水冷却塔等产生机械噪声。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且影响时间短暂,项目建成后该影响即可消除。

◆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废气控制措施

(1)工程的发酵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水吸收+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配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在二次封闭的加料间内称量,并经加料管道流入发酵罐内,封闭间内的废气由管道收集抽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提取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将压滤机安装在二次封闭的压滤间内,二次封闭空间的上部安装管道统一抽到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吸收+碱吸收+次氯酸钠溶液氧化”处理,然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4)菌丝体烘干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采用“布袋收尘+水洗+碱洗+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5)蒸发浓缩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酸乙酯,由冷凝器上的放空管进入“常温水冷凝+深度冷凝”两级冷凝系统回收乙酸乙酯回用,剩余未冷凝下来的尾气进入天然气锅炉焚烧。

(6)双锥烘干尾气:尾气中的污染物为乙酸乙酯,通过真空管道系统收集,在真空泵前采用“常温水冷凝+深度冷凝”两级冷凝系统回收乙酸乙酯回用,剩余未冷凝下来的尾气在真空泵后进入天然气锅炉焚烧。

(7)包装尾气G2-5: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建议在二次封闭空间内进行包装,设置集气管道,将收集到的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治理,然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8) 苏云金杆菌母药的闪蒸干燥机尾气: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采用“布袋收尘+水洗+碱洗+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9)制剂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水溶剂灌装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剂的双螺旋混合干燥机废气,粉剂包装废气、沸腾干燥造粒机废气、双锥烘干机尾气、压片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含尘废气首先在设备自带的收尘设施处理后再在制剂车间集中的收尘设施布袋收尘器治理后,才能通过排气筒排放。

(10)赤霉酸乳油灌装废气、双锥烘干机尾气等废气含乙醇、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收集后,评价建议采用两级冷凝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1)GMP多杀菌素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蒸发浓缩不凝气、双锥烘干尾气、乙醇精馏塔不凝气以及离心分离过程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乙醇和乙酸乙酯,以非甲烷总烃计,建议采用“常温冷凝+深度冷凝”两级冷凝措施回收有机溶剂,在车间冷凝回收后再进入天然气锅炉焚烧。

(12)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经余热锅炉和急冷塔降温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碱喷淋吸收”处理,然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13)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循环烟气燃烧技术”。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

经过治理后,点源废气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要求,危废焚烧炉烟气能够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烟气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和新乡市的环保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厂界浓度能够达标,拟采取的管控措施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经过计算,本项目过滤提取单元需要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配料单元和原药包装单元需要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均没有超过现有工程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和周边环境调查,在此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点。当地政府同意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建环境敏感点。

3.2  废水控制措施

本次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农药原药生产过程的膜浓缩废滤清液、萃取罐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膜反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发酵尾气处理废水;制剂车间和GMP兽药多杀菌素车间的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以及新增80名工人的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色度;与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水质类似。采用“UASB厌氧+CASS+絮凝沉淀”工艺进行处理。本工程需要处理的废水268.82m3/d,与现有工程的废水(218.94m3/d)一起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采用“UASB厌氧+CASS+絮凝沉淀”工艺治理,经过处理后,与清净下水一起排出厂,总排口水质为COD84.79mg/L,BOD18.81mg/L,悬浮物44.55mg/L,氨氮13.20mg/L,总氮18.06mg/L,总磷2.31mg/L,动植物油6.72mg/L,本项目水量为568.82m3/d。全厂的水量为920.16m3/d。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135—201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要求和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3.3 固废控制措施

本次工程固废分类处置,废菌丝体在厂内焚烧,所有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到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内暂存在建设规范的暂存设施内,能够满足环保管理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4噪声治理措施

本次工程的高噪声设备,产生机械噪声,经采取加装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消声,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降为昼间小于65dB(A),夜间小于55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值要求。

3.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项目涉及乙醇、乙酸乙酯、硫酸等危险化学品,采取安装在线监测报警装置,罐区围堰,依托现有的事故池,消防设施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做好厂区的分区防渗施工和维护,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通过收集延津县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区域内的环境空气除了PM2.5、PM10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GB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所调查的地下水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厂址占地范围内土壤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厂外农用地土壤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拟选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尚可。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总图布置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本次工程需要设置3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新乡市、延津县及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周围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专家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0个工作日以后,将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会议室召开有关管理部门、周围企业和附近居民参与的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欲征求以下意见和建议:

(1)是否同意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同意请给出理由;

(2)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措施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4)您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5)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田伟;   电话:15560220122。

通讯地址:延津县经六路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7957157  传真:0371-6771266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邮政编码:450052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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