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8:49:53 浏览量:4790 字号:

延办文〔201945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调做好贫困退出业务指导及核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全县定点扶贫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全县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解读、宣传和普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定点扶贫工作的考核、督导和检查;负责全县扶贫领域信访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延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县扶贫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普法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扶贫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承担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相关制度、政策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负责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目标分解,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联系协调全县定点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12317举报监督;负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反馈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全县扶贫性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协助做好贫困村退出检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负责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和汇总上报;通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结果。

(二)规划项目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扶贫专项性规划的评估、调整;指导编制贫困村脱贫规划;组织全县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与调整;参与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协调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与维护;负责编制全县年度扶贫项目库,负责项目库汇总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对象档卡建立及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并推进落实;负责全县专项扶贫项目汇总、实施方案备案和监管;负责全县重大产业扶贫项目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财务室

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好本级扶贫资金,配合上级及本级有关部门对扶贫等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延津县扶贫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