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13 09:03:07 浏览量:5448 字号:

1.文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政策对象及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千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3)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4.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由请人身份证、婚烟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组织创业: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签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3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营业执照;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村料。

(3)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村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中心104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3)评审。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

对贷款进行集休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4)公示。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并把《创业担保贷款审评意见书》《审评会投票汇总表》、《贷款申请人员花名册》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5)承诺担保。核对《贷款申请人员花名册》中的信息和录入到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后、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6)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照“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货后管理”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6.办理时限:个人、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7.办理地点: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办理结果。

9.咨询电话:0373-769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