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延津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竞审联办﹝2023﹞6号
延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延津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延津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6号)要求,深入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对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深入推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分析相关政策对公平竞争的影响,系统总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的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评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7号)。
四、评估对象和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是延津县人民政府、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评估内容是延津县政府、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宣传培训等;
(二)2023年以来出台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2022年12月31前三年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四)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五)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开展评估时,要求对被评估的每个单位抽取的存量政策文件原则上不少于8份,抽取2023年增量政策文件不少于3份;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五、评估程序及方法
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依据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的评估目标、内容、标准、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成果形式等,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可以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专家论证等途径,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综合运用定性评估、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式方法,对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签名、评估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7月14日前)。根据国发〔2016〕34号、豫政〔2017〕7号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7月15日至7月20日)。依法依规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跟踪督促。
(三)成果验收(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前)。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七、评估验收和成果运用
评估结束后,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第三方评估委托协议及有关要求,对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对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履行成果交接、费用支付等手续;对不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限期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评估。
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未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许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成效。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以及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被评估的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做好组织实施,推动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组织第三方评估方案实施。被评估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工作,敷衍应付评估活动或者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职业操守。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不得干扰评估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