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09:27:52 浏览量:9480 字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20]102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通知》(豫财农[2022]90号)其中强制免疫、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07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31.6万元;预计购入强制免疫疫苗费用100万元;购买防护、监测、消毒用品13.84万元;动物防疫购买服务费61.56万元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23]11号)其中动物防疫补助经费98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9.48万元 预计购入强制免疫疫苗费用80万元;购买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监测用品8.52万元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预算通知》(豫财农[2023]35号)其中强制免疫、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第二批)补助经费42万元。(购买防护、监测用品、消毒药费42万元。

如有异议,请联系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693202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