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巩领〔2023〕2号)文件规定,跨省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省内市外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市内县外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经审核,共100人符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合计38500元,现将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7年9月17日
电子邮箱:yjjiuyeju@163.com
监督电话:0373-7697901
附 件: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情况公示表
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