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4-00005 | 成文日期: |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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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4〕18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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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延政〔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延津县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城镇市政建设规划范围不断变化。为持续优化我县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缴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县城城区的征收范围和适用标准问题
依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1修订)(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二条、《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延津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5〕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撤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新政文〔2015〕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区的征收范围是:文岩街道办事处、潭龙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规定执行。
一等土地:郑滑公路(东安大道)以西,南环路(延安大道)以北,西环路(西安大道)以东,北干道(永安大道)以南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等土地:郑滑公路(东安大道)向东至文岩六支河,南环路(延安大道)向南至文岩六支河,西环路(西安大道)向西至交警队南北路(民安路),北干道(永安大道)向北至职专路(3号路);新乡市纺织工业园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规划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在二等土地外边界至县城规划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地;丰庄镇、东屯镇政府所在地;新乡市食品工业园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规划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二、石婆固镇、王楼镇征收范围和适用标准问题
石婆固镇、王楼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婆固乡、王楼乡撤乡建镇的通知》(延政文〔2014〕2号)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参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文件三等土地丰庄镇、东屯镇政府所在地的规定,每平方米2元/年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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