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16:47:31 浏览量:3093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5月10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巡察。6月27日巡察组向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委第十巡察组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院在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建设三个方面的40个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反馈意见。我院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盘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自觉主动查实找准问题背后的根源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和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具体到事、落实到人。

党组书记邢梅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带领法院党组班子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直接抓、抓具体、抓到位,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统揽主抓、具体指导的同时进行了实时督导、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从严压实整改责任。先后组织召开8次党组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分管领导进行分析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真正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牵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认真审阅其他党组成员材料,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层次剖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在领导层面的原因,切实以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落实工作质效。

截至9月27日,巡察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9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制定的9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94条;巡察移交的56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40个问题中,已整改完成39个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利用“第一议题”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围绕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安排专人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保证了记录内容完整性。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警积极参加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延津县政法系统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培训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人民法院大讲堂。三是班子成员结合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治轮训,交流学习体会,撰写学习心得。干警结合审判岗位实践,撰写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发言,并在本院公众号进行刊登。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有差距,县法院判后释法明理不够,实质化解争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积极参与县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宣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牵头、参加府院联动会议,会商执法司法难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主动邀请司法局、检察院等部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大讲堂”。三是制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关于提升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的意见》,加强裁判文书阅核,抓实案例指导,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当事人“法结”和“心结”得到化解。

3.关于“主题教育开展标准不高。未按照主题教育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如院领导班子在主题教育期间未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未开展集中研讨交流,第三和第七党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在所在支部讲专题党课等”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组织班子成员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举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深入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各支部书记按照要求进行“补课”,为所在党支部讲授党课。2024年以来,7名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1次。二是坚持以服务中心大局为目标,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基层诉源治理、审判执行管理、法院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调研课题。

4.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实施。院政治部负责收集整理学习资料,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库,会上由党组书记领学导读、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延法组〔2023〕12号),第一时间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5.关于“研究部署不到位、不及时,未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全面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定期通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在全院持续营造严的氛围。二是制定印发延津县人民法院《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传达、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关工作。

6.关于“政治轮训工作未组织实施。未传达《延津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实施办法》,未及时研究制定《延津县人民法院政治轮训实施办法(暂行)》,至巡察进驻仍未开展政治轮训”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落实《延津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实施办法》,制定《2024年延津县人民法院政治轮训计划表》。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和省法官学院组织的培训。邀请省高院、市中院业务专家莅延指导审判执行工作。8月29日组织90名聘用制书记员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引导书记员以赛代训、以学促干。三是建立“法官跟法官”“助理跟法官”跟班帮带学习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青年干警能力素质得到快速提升,均已成为各部门业务骨干。

7.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相关内容,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本院政治轮训内容。二是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党组会专项研究议题,及时传达、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督察室每月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督促、通报。

8.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离任人员监督管理缺失,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开展谈话,未签订《离职干警承诺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根据规定对退休干警开展了谈心谈话。二是建立离职人员监管机制。政治部已建立完善离任人员信息管理台账。

9.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发挥5个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乡政法专员加强协调,通过“五长会议”强化沟通交流,开展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尽最大可能将社会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外解决。二是强化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

10.关于“对调解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关于提升审判案件调解率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升调解率。二是提升调解意识,今年第二季度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办案竞赛季”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三是根据考核指标要求,综合员额法官办理案件类型、收案数量等情况,分别制定条线调解任务。四是每月制发审判管理质效通报,推选调解能手。

11.关于“在2023年全年基层法院审判质效通报中,延津县人民法院调解率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在绩效考核中加大调解率占比,明确要求调解率未完成任务的法官在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第一等次。二是加强培训开展资深法官传帮带、谈经验等活动,每周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各部门员额法官进行集中学习。三是加大保全案件力度,利用保全促调解。

12.关于“2018年最高院下发文件,要求基层法院明确负责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的部门,制定和细化衔接制度,建立和完善衔接长效机制,但县法院至今未推进此项工作,5个基层法庭均不具备立案、执行职能”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规范人民法庭立案工作,在法庭内张贴“移动微法院”二维码,每个法庭配备1人专门指导立案,东屯人民法庭,石婆固人民法庭、魏邱人民法庭、马庄人民法庭,小潭人民法庭均具备立案职能。二是制定出台《延津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向人民法庭派驻执行团队,由执行局统一进行业务管理,法庭员额法官配合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开展法庭辖区案件的执行工作。

1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不足。2022年、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均与业务会议合并召开,主体责任清单中“党组书记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延津县人民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开展1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等要求未严格落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2024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人签订《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党组会专题听取班子成员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例通报以及省高院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通报,以身边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干警保持不敢腐的自觉。

1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制定《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2024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制定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人签订《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党组会专题听取了班子成员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强化纪法教育。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例通报以及省高院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通报,以身边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干警保持不敢腐的自觉。

15.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得不牢。2020年8月,巡察反馈的财经纪律方面“应列未列工会费用、未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问题重复发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河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财政业务制度汇编》《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财政业务书籍和《河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二是更新完善了《延津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加强对财务报销手续的审核力度,实行由财务会计对财务报销手续的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财务负责人复核后报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入账的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及违反财经纪律的票据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确保我院财务报销手续规范、完整。

16.关于“审理不当”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速裁团队责任意识。利用速裁团队业务培训会议,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审判质效、条线业务指导。召开全体速裁团队干警业务培训会议,专题研究发改案件原因,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二是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已建立案件研讨会议制度,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疑难案件法官交流会,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加强对案件质量把控。严格落实阅核制度,针对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阅核,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观点重点阅核。

17.关于“裁定驳回不当”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等形式集中学习。二是组织庭室人员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集中学习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学习并掌握上级法院关于管辖权方面的文件及相关精神。三是树牢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

18.关于“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持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微信群分享方式,集中学习上级法院的裁判观点及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二是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针对裁判结果不具有执行性问题,退回法官并提出修改意见,明确判项内容,让当事人申请执行时直接针对判决书中的判项即可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19.关于“落实常态化以案促改制度不到位、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全体员额法官、执行员集中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的意见》,并召开贯彻全县警示教育会精神研讨交流会,教育引导干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正确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威,行有所止。二是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集中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0.关于“落实常态化以案促改制度不到位、不深入。围绕相关人员违纪问题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未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根据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结合反面典型案例,执行局和7个党支部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层层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全院干警对照案例检讨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21.关于“落实常态化以案促改制度不到位、不深入。分管院领导未按要求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情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的意见》,院督察部门下发以案促改会议通知2次,对6月份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提醒,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

22.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扎实。计划开展的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到监狱听取罪犯现身说法等活动,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组织系列旁听庭审活动,引导干警以“看得见”“听得着”的鲜活案例强化党纪学习教育。二是组织重点岗位干警赴辖区监管场所听取了罪犯现身说法。

23.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扎实。2022年以来廉政文化长廊、廉政亲情寄语廉政格言等工作一直未能开展”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向全院干警及家属发出征集廉政亲情寄语的信函,制作廉政亲情寄语版面悬挂于机关二楼一号法庭走廊处显著位置,引导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二是精选廉政司法相关谚语及书画作品,打造廉政文化长廊,制作磁吸式活动版面定期向干警推送与法院工作有关联的廉政格言,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开展警示廉政教育。

2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本院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延津县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延津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及执行组织》要求,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严肃决策规则。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先决议后办理的制度机制,杜绝先支付后研究现象。

25.关于“党组会未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机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深入学习党组工作机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掌握党内法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度。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重要议题严格事先酝酿、广泛调查,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三是制定《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会务工作规范》(延法组〔2024〕27号),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和记录格式,全面详细记录参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表决过程。

26.关于“存在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厘清党组会议研究事项范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掌握党内法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二是严格落实《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延法组〔2020〕5号)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厘清党组会议和行政业务会议之间的关系,细化党组议事范围,杜绝以班子会议等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27.关于“班子分工协作不够顺畅”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及时科学调整班子分工,避免班子成员相互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发生。二是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推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

28.关于“未按规定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学习了相关文件。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河南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二是摸清了人员底数。对现有干警任职满5年和满10年的建立了台账,开展了谈心谈话,初步了解其交流意愿。三是对满10年人员进行了交流。

29.关于“党组重视不够,未制定临聘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严格文件落实,印发《延津县人民法院关于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范聘用人员招聘、培训、管理,已全面排查梳理每名聘用人员的年龄、学历、履历、社会关系、工作情况、有无犯罪纪律等信息并建立动态台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对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开展了聘用制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测试。

30.关于“队伍素质建设有待加强。个别临聘人员因工作失职庭审着装不规范等陆续被通报、约谈、提醒谈话作出书面检查,个别临聘书记员存在工作失误”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政治轮训,强化临聘人员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开展集中性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3次。二是结合全省法院以案促改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和审务督察通报,及时排查本院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提醒和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好新时代司法理念和实践要求,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的思想,坚持一抓到底、一改到底。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定期分析、盘点推进,做到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逐一清零见底、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

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院党组班子负总责,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院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牵头院领导对所负责的整改事项“守土尽责”。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协同发力,主动抓、协力抓,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三)进一步巩固深化,做到长效常治

按照“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推动工作”的思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在整改过程中不断总结,及时以制度的形式把整改成果固定下来,确保问题不再反弹复发。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与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紧密结合,通过巡察整改有力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以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检验巡察整改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5136748824;电子邮箱:yjfybgs@163.com。

 

 

                         中共延津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