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10-26 14:51:14 浏览量:1369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2024年5月10日,市委巡察组对中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院党组真改实改,截至目前,3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督促党组成员自学、各支部组织学习,院党组在自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理思路、定措施,推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列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政法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指示批示,不断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坚持学用结合,做到知行合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工作思路,制定了“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措施,重新确定以高质效办案引领发展、以高水平管理驱动发展、以高素质队伍保障发展的工作方向,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进延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关于“以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重要指示指导推动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重要指示。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民事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问题找出短板弱项,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方向,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与县法院充分沟通,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建立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延津实际,全面审视民事检察工作优劣势,巩固强项、找出短板、弥补空白、争先晋位,不断满足群众诉求。

3、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标准不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各部门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研究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字词错误进行修改,提升文件质量。

4、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有效推进工作发展。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力度,先后办理河道污染整治、影响消防防控效能发挥、食品安全、老年人保护、男女平等就业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利用走访向群众及企业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

5、关于“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工作开展不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学习教育,制定整改报告,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克服麻痹思想,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完成上级工作部署。每周举行例会学习,从学风抓起,不断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结合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十项重点工作落实,并按时向政法委报告落实情况。

6、关于“提交的《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材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抓好《意见》落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对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每季度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分管领导向党组汇报,总结从严管党治检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常态化开展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坚决杜绝作风不实问题再次发生。

7、关于“政治轮训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学习贯彻政治轮训工作实施办法。院党组认真学习《延津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政治部落实政治轮训任务的责任部门,把政治轮训作为凝心聚魂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制定政治轮训计划,采取检校结合的方法开展政治轮训,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课程,至今年12月前,计划分两批每批7天开展轮训。

8、关于“刑事检察监督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强化队伍配置。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新进人员分配和个别人员调整,增加财产刑执行监督队伍配置。提升工作能力。结合队伍实际,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发挥老干警对新增人员的引导带领作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运用科技手段。依托最高检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型,我院构建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数字模型,运行以来,截至7月底,通过线索摸排核查,先后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0件。

9、关于“廉政提醒谈话结合实际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层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通过检察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之间的廉政提醒谈话,对作风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使谈话真正落实、落地有成效。开展警示教育。针对违法违纪案例进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从案件中分析原因,持续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提升纪律规矩意识。落实“月评季控”工作机制,把预防放在首位,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时刻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员额检察官逐级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

10、关于对派出机构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加强人员管理。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选派一名负责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明确一名副检察长分管检察室工作,督促人员按职责要求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工作。熟悉辖区情况,与管委会、附近乡镇及村委建立经常联系,注重解决企业和群众中的涉法问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派驻作用。

11、关于“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以各支部为单位,针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进行补课,结合案例举一反三,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相继开展了2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周周讲纪律”机制,各部门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中秋国庆前进行廉洁教育,通报案例12个,并认真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月”活动,每名干警查找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落实作风纪律抓常抓长机制。

12、关于“以案促改材料记录的会议主持人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对所有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充分体现以案促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13、关于“未按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一案双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抓好责任落实。抓好从严管党治检责任落实,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分管领导每半年汇报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促整改。抓实“一岗双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并在平时抓好督促检查。今后凡是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都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清单落实,严肃作风纪律。

14、关于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发挥“检务通”作用。通过培训和APP软件内容设置,全部使用“检务通”APP使用软件,日常请销假、办公物品申领、检务信息发布、车辆使用等均在手机终端完成,提升了工作效率。进行常识培训。对“检务通”APP软件的使用,进行集中培训,面对面教会如何使用,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15、关于“把关不严、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党组成员带头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月评季控”制度,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如实填写“廉政风险防控自评表”,并做好存档保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所属干警提交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评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分管领导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确保真防实控,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原则。

16、关于“检务督察不深不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学习《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政治部负责检务督察的干警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工作责任,树立敢于监督的观念,不断加大督察工作力度。落实检务督察工作制度。修订检务督察工作制度,明确检务督察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每周由一名党组成员带队开展一次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17、关于“司法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明确公开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工作原则、内容和要求,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加强网站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案件信息公开由案管部门负责;工作信息、财物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动态及队伍建设情况由政治部负责,技术部门做好网站管理和技术服务,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18、关于“未按《检务公开工作细则》规定制定完善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并在网上公开”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学习关于检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提升工作责任心。制定完善各岗位职责。分别修订和完善各部门岗位职责、义务清单,公开事项一并在网站公开。今后要落实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19、关于“项目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部分完成。依法合理制定财务预算安排。依法制定财务预算安排,严格预算约束。与主流媒体签订宣传工作合同,以提升宣传效果为目的,及时宣传报道我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良好形象。严格按照资产配置要求配置固定资产。对现有打印机进行盘点,有计划地报废处置,逐步使资产数量恢复到配置标准范围。

20、关于“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提高审核把关能力水平。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掌握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形成执行制度的行为和思想自觉。严格审核把关。财务人员加强票据审核,对票据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销。

21、关于“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完善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约束。严格程序要求。树立规矩意识,按程序规范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依法规范。加强监督。财务部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协作,接受监督,规范采购工作。

22、关于办案“程序、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认真反思,针对案例组织学习,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各办案组认真梳理类似案件。要求各办案组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对受理的案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超时限发出检察建议的现象发生。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干警学习《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明确检察建议制发流程和时限,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制发检察建议。  

23、关于“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转变司法理念。组织干警学习上级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量刑指导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责任意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通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案件承办人提出批评意见,承办人进行检讨,并要求员额检察官树立责任意识,在量刑过程中要考虑案件全部情节,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

24、关于“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理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通报,各员额检察官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端正整改态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问题的发生。各员额检察官对受理的案件要严格把关,正确运用起诉裁量权,做到精准诉讼,提升办案质效。

25、关于同类问题多发检察建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以规范执行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解决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26、关于“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关注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规范工作开展。制定《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机制》,定期回访,督促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7、关于“落实繁简分流任务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强化监督,抓好落实。案管部门根据繁简分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抓好评查,提升质量。案管部门每周对繁简分流情况进行汇总、评查,对各办案组办理的简案量进行通报,各办案组不断提升简案办理案件的意识,并在受理前进行标注,进而提升办案效率。

28、关于“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严格民主生活会标准。严格民主生活会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根据要求制定方案,下发各党组成员学习、准备,并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在召开3日前,向上级报告准备情况,并邀请相关领导到会监督指导。二是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提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清单,直面问题、体现辣味,实现红脸、出汗的目的。三是认真审核发言材料。党组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集体把关,党组成员的发言材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发言材料呈送政法委书记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发言材料上签字,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29、关于“县检察院疏于检察业务培训,“传帮带”、重点帮扶不到位,个别检察官法律素养跟不上办案要求”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干警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立足主责主业,学习全国指导性案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学习控申接待等工作制度,控告申诉案件指导性案例,在学习中提高工作能力。抓好“传帮带”,切实提升新干警业务素质。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当好“师傅”角色,对分管部门干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及时指导帮助,耐心细致解答。开展案件分析,主动听取青年干警的意见,在办案实践中锻炼提升,7月份1名新晋员额检察官在全省检察机关普通犯罪辩论豫北赛区比赛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加大对涉检信访问题的研判力度,提高案件风险把控能力,不断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水平,力争使办理的所有申诉案件实现息诉罢访的目标。

30、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树立程序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并形成行动自觉,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涉及重大支出的事项,要在实施前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后拟进入报销程序前,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是否支付,并将会议记录一并附账。

31、关于“司法救助工作落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救助工作要求上来。持续探索“司法救助+”多元救助工作模式。加强与县慈善协会沟通,共同落实与县慈善协会、县工商联共同制定的《延津县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多维度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构建起多元高效的帮扶济困新格局。

32、关于“未结合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清单,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建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制定《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办法》,明确工作原则、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警负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    话:0373-77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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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