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豫NN6429、豫NWK83挂冷藏式货车运载冷冻肉类货车的货主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一案,2024年9月29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查找涉案物主公告,告知涉案物品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认领被扣押的货物并接受调查。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和接受调查。
因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就上述财物申请领取或主张权利,我局对上述货物视作无主财物,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货物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该批肉类食品物主的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鸿、刘阿庆
联系方式:0373-7699315
联系地址: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延市监无主物处〔2024〕4号)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