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我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社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价数量
延津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121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按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能力100元,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2家评价机构评价方式为考试认定。卫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应按照补贴标准的100%拨付给评价机构,即:专项能力100元/人,初级工(五级)200元/人,中级工(四级)240元/人,高级工(三级)280元/人,技师(二级)35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80元/人。
本次补贴资金共计19520元。
三、补贴企业情况
全县共有2家评价机构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具体如下:
1.卫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四级工53人。合计53人,补贴资金12720元。
2.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专项能力68人。合计68人,补贴资金6800元。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问题,从公示之日起,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明晰。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通讯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7日
举报电话:0373-7697901
地址:市民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附件:卫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四级工花名册
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专项能力花名册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