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延津县人社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局工作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态度鲜明,主动认领和诚恳接受市委第十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一是迅速部署行动。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整改任务和整改要求,不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督查整改进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推动落实;三是抓实责任分解。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局党组主动研判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制定《中共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延人社党组〔2024〕6号),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整改措施,确保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书记杨家保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推脱、不回避、直面问题,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坚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整改落实、建章完善制度,全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一是亲自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杨家保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意见建议进行专题剖析,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同局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二是亲自协调,全面抓实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亲自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分解,主动认领,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调动全局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面协作、整体推进;三是亲自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对照《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账》,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进度情况,对难点、热点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分析、督促整改。督促各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问题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整改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集中整治工作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6月以来,在组织召开的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7次,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进行同步学习1次。同时,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内容列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内容,确保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二是及时修订完善工作方案。6月12日,重新修订印发《延津县人社系统2024年集中整治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将社保领域纳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中。
2.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能定位不准,对基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制度。6月27日,制定印发《延津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度》(延人社〔2024〕38号),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有效避免社保基金征缴、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7月24日,分别制定《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8月底,按照《新乡市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复核工作规程》,采取现场监督的办法,对经办机构高风险社保业务进行复核复查1次,确保落实社会保险重点业务复核复查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6月28日,组织社保工作人员召开2024年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分析会议,会上听取社保经办机构2024年上半年风险防控报告,分析研判社保基金安全形势。7月5日、8月15日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收集县社保中心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报告和基金自查报告。9月6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系统,核查处理系统下发疑点数据,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通过开展多次非现场监督,全面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经办人员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年活动,组织社保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社保基金相关规章制度6次,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社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并结合省人社厅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通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本地区职务犯罪的惩治震慑、教育警醒功效,教育引导社保经办人员提高风险意识、法纪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3.关于“对企事业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问题工作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10月10日,共治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欠费9643.67万元,其中收回欠费金额1254.46万元,清理不实欠费2701.05万元。企业单位已补清所有欠费99家,签订还款计划17家,涉及金额5688.16万元。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所欠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237.69万元,已全部补清,工作进展走在全市前列。一是定期汇报研究。按照《开展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问题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周例会上,汇报企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治理情况,并对清欠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结合,召集县社保中心、建设银行等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进行梳理研判,督促欠费单位限期补缴。与县税务部门结合,定期比对研判欠费企业经营纳税情况,建立137家企业《欠费治理白名单》。对长期无生产经营、无纳税记录、无新增参保职工的关停及濒临破产倒闭企业,建立首批55家《延津县三无欠费企业名单》;三是加大催缴力度。对白名单中的137户欠费单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社保中心人员进行分包,采取发放工作提醒函,深入企业讲解政策,推动清欠工作扎实开展;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为妥善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追回退休人员多领待遇问题,8月30日,我局联合县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和社保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今后工作进行研究会商,并研究制定五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追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
4.关于“推动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办法较少,进展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4月份以来,延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共收到三批虚报冒领养老金疑点数据2870条,确认1630人涉及违规领取养老金113.76万元,6月底已全部追回。一是规范办理规程。5月24日,制定印发《延津县人社系统疑点数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延人社〔2024〕24号)、《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二是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5月24日、6月1日分别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副职及社保所经办人员召开全县社保领域疑点数据核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安排部署疑点数据核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组织召开培训会。6月14日,制定印发《延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工作方案》,并于6月14日、8月1日分别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人员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四是压实工作责任。自5月29日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定期汇总各乡(镇)、街道疑点数据追缴进度,并在县委县政府周例会上,汇报疑点数据核查和追缴违规领取养老金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落后的乡(镇)、街道在会上表态发言,增强各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五是开展督导检查。结合“三深入”专项行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13个乡(镇)、街道,6月2日至4日,深入到各村进行督导调研,实地查看各乡镇疑点数据核查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了解疑点数据核查追缴情况,督促各乡镇加快追缴进度;六是加大政策宣传。7月10日,研究制定《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延津县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延人社〔2024〕51号),规范政策宣传方式、宣传口径,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制作印发欺诈骗保严重后果的宣传页,要求各乡(镇)、街道张贴至便民服务网点宣传栏中,并集中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开展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严重影响,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5.关于“对养老社保基金监管主动作为不够,违法违规截留贪污冒领养老待遇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6月1日,制定印发《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延人社〔2024〕28号),明确资格认证方式、周期、程序等,对没有及时认证的人员采取停保措施。同时,制定印发《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3日上报上月死亡人员情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及时办理停发或终止手续;二是共享数据比对。6月28日,联合县民政、公安、卫健、司法部门制定印发《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津县公安局 延津县民政局 延津县司法局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信息共享等有关机制的通知》(延人社〔2024〕49号),每月1-3号由我局牵头,联合五个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死亡人员数据进行全面、精准比对,打通数据信息壁垒。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定,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网,筑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火墙”。
6.关于“对宣传工作受众群体认知模糊,业务工作宣传形式单一,居民养老保险年审便民化工作开展效果不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工作。扎实开展“三深入”专项行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6月2日至4日,通过入村入户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群众对社保政策的知晓度,并及时对群众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制定宣传方案。7月10日,制定印发《延津县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延人社〔2024〕51号),明确县、乡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宣传任务,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村委播放宣传音频、“延津人社”直播间专题访谈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保政策,提高群众对资格认证等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三是健全认证方式。针对年龄较大且无法自主认证人员,引导他们通过家属协助资格认证、村两委干部上门认证。因身体原因无法进行面部识别认证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为其办理人工认证;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8月底,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339个村(社区)全部建成社会保险基层便民服务网点,实现乡村社保经办服务全覆盖,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手续。8月9日,全市社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加强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县召开,省、市人社部门领导对我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五是开展培训指导。8月12日,联合延津县社保中心制定印发《延津县各乡镇社保服务网点及社银便民服务合作网点社保业务轮训方案》,8月14—22日,对各乡(镇)、街道社保网点的18名社保经办人员进行首轮培训,并要求其逐项进行业务实际操作,确保经办经办人员熟悉掌握培训清单中12项业务受理。9月底,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现场指导调研,及时解决基层网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合作银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六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县便民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及项目明细,广泛宣传网上经办一体化、社银一体化相关规程,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就近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事项需要持续推进、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第十巡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保证整改质量,确保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件件有成效。
(一)持续增强整改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政治上的清醒保证思想上的坚定和整改上的高度自觉。
(二)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持续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覆盖地完成整改任务,并适时进行“回头看”,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通过巡察问题整改,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3-7691035;
邮政信箱: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公共卫生服务大楼3楼局办公室;电子邮箱:yjxrsjbgs@163.com。
中共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