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7:03:24 浏览量:1496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2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相关讲话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和要求。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整改过程中,党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落实。此外,还注重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既就事论“事”,更就事论“本”,全方位规范各项工作,巩固巡察整改效果。‌

党组书记杨志刚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主要做法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以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今后的规范化管理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学习范围。2024年7月29日,我局组织了全局中层干部会议,进一步传达群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每位中层干部都能充分了解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二是‌深化学习内容。除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我局还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帮助中层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三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

2、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发现职能部门问题清单》问题内容,逐步细化分解,强化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全面推动整改整治;二是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进行“三资”清理核查,切实解决“三资”数据不准,资产资源数据漏登、错登等问题;三是制定《延津县农村闲置教育资产管护使用暂行办法》和《延津县农村集体资产闲置问题整改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采用“公益事业改建、村级组织自用、市场运营开发”等方式,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盘活用好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四是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和《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对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合同底数清查、指导归档工作,全面掌握农村集体合同底数,进一步提升各行政村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从源头预防集体经济合同在签订、备案、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助推实现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

3、关于“业务指导监督做得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5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引》(包含:集体资产年度清查、资产登记、资产保管等制度),充分利用年度清产核资,全县每年2月份开展“三资”清查核实,及时更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数据;二是2024年7月18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实施方案》(延农〔2024〕29号),所有村均已完成“三资”清查任务并进行了结果公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清产核资培训,除每年年底组织好乡镇系统管理人员参加上级在线培训外,与河南晟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9月30日开展了专项业务培训,加速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上线进程。

4、关于“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5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事项公开的通知》和2024年6月24日制定《延津县村级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延农领办〔2024〕7号),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财务公开期间,对自身业务范围内公开事项会同乡镇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二是指导乡级认真组织“三资”清查,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操作程序。各村级数据已上报乡镇“三资”管理部门,由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同时汇总清产核资数据,待全国系统开放后及时更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5、关于“资产长期闲置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0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资产闲置问题整改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延津县农村闲置教育资产管护使用暂行办法》(延农〔2024〕23号)、采用“公益事业改建、村级组织自用、市场运营开发”等方式,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盘活用好农村集体闲置资产。

6、关于“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5月25日制定《关于延津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2024年6月24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延农领办〔2024〕6号)、2024年6月25日制定《延津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10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针对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应收未收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明确集体土地发包合同收费时限。

7、关于“村集体土地被村民侵占”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6月24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延农领办〔2024〕8号),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管理办法,确保村集体土地不被侵占。

8、关于“长期低价合同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6月24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延农领办〔2024〕6号)、2024年7月10日制定《延津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整改方案,规范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9、关于“村集体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帮扶车间房地不一致的,建议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或置换等方式,规范签订有关协议,确保房地一致;二是加强了对帮扶车间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房地信息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有效解决了帮扶车间房地不一致的问题,保障了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一是‌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回顾和评估整改效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二是‌完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整改问题反馈机制,鼓励村民、基层干部等积极反馈整改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处理,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村“三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鼓励村民、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工作,形成多元化、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处理,确保农村集体利益不受侵害。

(三)深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一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现有农村“三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能够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推动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力。

 

 

                    中共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