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 及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来源: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09:24:55 浏览量:19928 字号:

一、文件背景

为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延政〔2023〕74号),起草了我县《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及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二、文件意义

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及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供给2条,主要内容涉及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等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政策措施。

三、文件内容

延长商品房契税补贴时间,将现有的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纳税人提交申报补贴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16日。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房与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 50%给予补贴,补缴以往年度购买商品房契税的。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补缴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 总额的2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起至自2024年6月30日,在延津辖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6个月内在本辖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解读机关: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申国防

(三)政策咨询电话:0373-710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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