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6:01:19 浏览量:18885 字号: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城镇市政建设规划范围不断变化。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持续优化我县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缴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延津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1修订)(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修订后,原来由市政府审批的适用税额标准变化的调整上收到省政府审批,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国家规定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中的一、二等等级土地征收范围描述的道路名称已经发生变化,不便于税务征收,因此需要将相关道路名称按照更改后的名称重新明确,征收税额标准无变化;三等土地是在二等土地外边界至县城规划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地,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延津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5〕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撤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新政文〔2015〕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将县城规划范围进一步明确,税额标准无变化。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依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1修订)(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二条、《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延津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5〕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撤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新政文〔2015〕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延津县相关道路名称按照更改后的名称重新明确,进一步明确县城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文岩街道办事处、潭龙街道办事处、塔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不变,仍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规定执行。道路名称以及园区名称更改如下:

1、一等土地:郑滑公路(东安大道)以西,南环路(延安大道)以北,西环路(西安大道)以东,北干道(永安大道)以南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2、二等土地:郑滑公路(东安大道)向东至文岩六支河,南环路(延安大道)向南至文岩六支河,西环路(西安大道)向西至交警队南北路(民安路),北干道(永安大道)向北至职专路(3号路);新乡市纺织工业园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规划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3、三等土地:在二等土地外边界至县城规划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地;丰庄镇、东屯镇政府所在地;新乡市食品工业园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规划区域内)。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另外,石婆固镇、王楼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婆固乡、王楼乡撤乡建镇的通知》(延政文〔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调整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意见》的批示等相关规定,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税额标准参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07〕131号)文件三等土地丰庄镇、东屯镇政府所在地的规定,每平方米2元/年执行。

三、《通知》的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解读机关:延津县财政局

(二)解读人:张成强

(三)政策咨询电话:0373-762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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