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对延津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二、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第五条: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上述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对农村地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明确“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已由市场形成价格”。
四、延津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是“工程安装费”,而不是过去所说的“开口费”。工程安装费收费由公司企业核算,包括施工费、材料费、设计费、监理费,考虑企业成本适当利润率,预算工程费。考虑当地居民经济承受力,企业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实际执行每户3000元。
五、原因分析
延津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定价宣传力度不够大,使个别群众将“工程安装费”误理解为“开口费”。
六、整改情况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就此问题和反映人沟通,宣传相关价格政策,当事人表示理解,满意此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及县发改委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定价行为监管,实行明码标价,督促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价格政策知晓度,促进燃气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