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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咨询
信件类型:咨询
来信时间:2023-10-23 11:15:03
近期各培训机构流传一份名为《延文广旅游(2023)29号(5月8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关于该文件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文件中描述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何在政府网站未进行信息公开?为何没有加盖公章? 2、文件中提到的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标准是什么? 3、文件中并未提到详细的办理流程,请问如何进行办理? 4、该文件中的要求,依据国家的哪些制度进行设定? 附上文件的网络地址,请相关工作老师确认后予以回复,感谢。 https://kdocs.cn/l/ck675ozDRwSm?f=301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文件中描述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何在政府网站未进行信息公开?为何没有加盖公章?

答:文件中描述情况属实,该文件未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因属在工作群内发送电子版通知,故未加盖公章。

2.文件中提到的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缴纳保证金是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解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和“退费难”问题,避免学生和家长经济财产损失。共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缴纳保证金(15万)到指定银行,二是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对预收费资金(培训费)进行监管,完成预培训课时后将已完成培训课时费用划拨到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对公账户。

3.文件中并未提到详细的办理流程,请问如何进行办理?

答:文件中附有《延津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指导》,详细描述办理流程及需提供材料。

4.该文件中的要求,依据国家的哪些制度进行设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及《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制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3-10-27 0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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