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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独生子女的惠民政策
信件类型:咨询
来信时间:2022-10-24 13:30:57
我是延津籍居民,想咨询一下独生子女父母,在我县可以享受哪些惠民政策以及福利待遇,谢谢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延津县卫健委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2023年起,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1104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14160元。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省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可以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独生子女政策咨询等问题,可拨打县卫健委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373-762685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2-10-26 0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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