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围绕职责抓落实,强化措施求实效,切实履行了财政部门扶贫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一、统筹安排,足额保障,实现“两个到位”。一是上级资金及时分配到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2018年中省市扶贫资金2355.57万元及时分配到扶贫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县级资金足额安排到位。按照高于中省资金的60%,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多方筹措安排县级资金3132.54万元,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全项目脱贫攻坚工作。
二、及时对接,快速支付,确保“两个精准”。一是项目与资金对接精准。按照2018项目库建设情况,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统筹使用各级扶贫资金,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及时对接。2018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安排5488.11万元,对接了56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9个,产业扶贫类42个,公共服务类3个,其他2个。二是扶贫资金支付精准。为切实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实施了《延津县扶贫资金支付报账清单》,从工程、设备采购、贷款贴息、生产资料、培训和产业扶贫6类36项资金报账资料进行了明确。同时,开通了扶贫资金报账“绿色通道”, 建立扶贫资金提醒提示制度,进一步优化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提高资金报账效率。2018年全县共安排各级扶贫资金5488.11万元,支付5315.64万元,支付率为96.86%,较规定支付率92%高4.86个百分点。
三、突出实效,强化监管,构建“三层覆盖”。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强化事前监管。会同扶贫部门对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2018年共公示8笔5488.11万元,涉及56个扶贫项目。二是持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事中监管。坚持“资金一笔一笔审核”的原则,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办等部门,对全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12个乡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笔逐项审查和监督,对存在的扶贫项目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强化事后监管。本着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全县2018年扶贫资金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评价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评价,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
四、聚焦问题,深刻剖析,力争“标本兼治”。一是对照问题立行立改。根据巡视和脱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举一反三,对扶贫资金安排、下达、拨付、使用、管理、监管和成效全过程进行风险排查,分别建立了扶贫资金问题重点整改台账和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目前,扶贫资金反馈的33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健全机制补齐短板。聚焦问题,狠挖问题症结,找准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扎牢织密制度“篱笆”,从源头防控扶贫资金管理风险。会同扶贫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延津县财政局支持服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延津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清单》等制度文件,规范完善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下达、公告公示、绩效评价等全流程操作规则,使资金运行中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努力推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