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明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王明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5〕88号),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明坤同志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明秀丽同志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李华伟同志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席顺岭同志为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冯士钊同志为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李定新同志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任命刘瑞山同志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廉峰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