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兴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鹤瑞、何余前、朱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明月等出席会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6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接受了明靖奇、王乃春、刘学凤3位同志辞去延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辞呈,接受了郜宁同志辞去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辞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大会列席人员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县十四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县十四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