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完成编制,拟报批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众意见调查。现需对《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全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
附件: 1、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全文
2、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生产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与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