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恒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棉纱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1:08 浏览量:3426 字号:

新乡市恒瑞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恒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棉纱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为清花、梳棉、粗纱、细纱、络筒等工段产生的棉尘。通过安装密闭集气罩及连接设备排气孔等收集方式,将产生的废棉经过密封管道抽入除尘器机组内进行处理,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各敏感点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排放筒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罗区域内未发现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设防的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