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天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延津县天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冷库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发泡废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限值,且能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在有机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要求。切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厂房密闭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本项目不涉及预支增量。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