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暖树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保温一体板及1000套装配房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5:36:02 浏览量:3076 字号:

 

郑州暖树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暖树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保温一体板及1000套装配房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等离子切割机与激光切割机在切割玻镁板过程中产生粉尘由移动式集气罩收集从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由负压管道密闭输送至脉冲式除尘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该发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由负压密闭管道输送至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气室于烘干室进行,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输送至水喷淋+UV光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的标准要求及《关于全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天然气工业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加热烘干房内换热器,仅冬天使用。废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的排放须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本项目有组织排放VOCs废气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生产废水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用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高噪音设备经密闭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指标:COD0.0.0060t/a、氨氮0.0006 t/a、非电二氧化硫0.0004 t/a、非电氮氧化物0.0019 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