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春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5:37:23 浏览量:3170 字号:

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春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和面工序经采取降低投料高度,减小投料速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锅炉废气经设置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与全厂废水混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AO工艺)处理后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和延津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本项目高噪音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营运过程产生废包装袋在厂房内集中收集后外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