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粉煤灰筒裤粉尘经单机布袋脉冲除尘器治理后经高于本体建筑物3m高(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骨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配料、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须保持道路路面清洁、定期洒水、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库及输送设备的密闭等措施。
2、废水:生产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和沉淀处理后重新回用清洗或拌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建集团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高噪音设备经减振、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排放要求。
4、固废:废砂石、收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