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 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0:52:46 浏览量:2627 字号: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延政文【2016】25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7】11号)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项目申报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③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

④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其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2)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承办企业基本情况:一是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二是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是公共服务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③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

④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⑤在延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的文字材料

(3)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ƒ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的地址、网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及网上运行时间、网商店面(内、外)图片;

④与承办企业签署的协议书;

⑤村级服务网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

⑥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列表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4)培训工作申报材料

①培训单位申请报告;

②培训总体方案;

ƒ县商务局、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对培训机构考核,确定合作对象;

④培训授课人的基本资料和课程大纲;

⑤培训人员花名册、现场照片等资料。

   (5)策划销售品牌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开展特色产品品牌策划营销活动的方案;

    ③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

    ④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监管、评估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具体落实。

(2)项目的申报。工作方案中的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提出支持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3)项目审核验收与公示。县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贴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贴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电商办、审计局、监察局按支付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5)支持项目与补贴资金备案。县商务局、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每年12月底前联合行文将已支持项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附相关材料。

(6)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来源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来源于上级和县本级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电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管理,县电商办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监督审计专项资金的流向。

(2)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强化引导,优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和培育等方式,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农村加快发展的环境。

②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其他专项资金衔接起来,选择优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示范带动电子商务在农村整体发展。

③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支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预拨20%作为建设启动资金;第二阶段,60%的建设进度资金采取先申请,后批补的方式确定;第三阶段,剩余的20%在整体项目稳定运行5个月并通过验收后,再支持到位。 

(3)支持范围和内容

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全面建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点和物流配套等服务体系;支持京东、乐村淘、云书网、邮乐网等知名电商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

②电子商务宣传营销。

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利用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延津县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推广活动。

③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

主要用于建立延津县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实施电子商务万人培训计划,培养电子商务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为引进的高层次电商人才提供相应的补贴等。

④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商扶持。

主要用于引进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商,解决农产品包装设计、冷链仓储配送、品牌运营的问题。建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

⑤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主要用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器建设;县内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和示范创建;专业市场融合发展电子商务等。

⑥电子商务全民创新创业。

主要用于本县农(居)民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农业大户应用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特色农产品。本县在外从事电商人才回乡创业补贴等。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由县财政局、县电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