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10:23:11 浏览量:2350 字号:

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燃气锅炉及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经4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治理后,尾气由4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新乡市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9)25号文件排放限值要求。

溶剂回收不凝气:经风机引入冷凝器冷凝后进入石蜡吸收塔进一步回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关于全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筛选粉尘:建设密闭车间,由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饼粕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恶臭废气:在污水水池上方均安装密闭罩棚,进行负压收集废气,将废气引入生物滤池内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标准要求。

吹瓶工艺:废气经密闭车间里的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治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关于全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预酸化+UASB+改良A/O+HEBAF”工艺处理后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和延津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非生产期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高噪音设备经厂房密闭、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排放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6.2592t/a、NH3-N0.6259 t/a、非火电二氧化硫1.3377吨/年、氮氧化物3.6652吨/年、VOCS0.4900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